近日,中央網信辦印發了《關于切實加強網絡暴力治理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內容包括“建立健全網暴預警預防機制、強化網暴當事人保護、嚴防網暴信息傳播擴散、依法從嚴處置處罰”等多個層面,針對性與可操作性都很強。
而就在數天前,有新聞報道,河南鄭州一位老師就是在家中上網課時,疑似遭受了網絡暴力而猝死。此事如果最終確定為真,那就是網絡暴力的一個活生生的見證,同時也警醒我們加快網絡立法是多么迫切的需要。
網絡暴力,主要是指“針對個人集中發布侮辱謾罵、造謠誹謗、侵犯隱私等違法信息及其他不友善信息,侵害他人合法權益,擾亂正常網絡秩序”?!熬W絡暴力”這個東西,幾乎與網絡與生俱來。分析其成因,大概有這樣幾個方面:一是網絡世界有其虛擬性的一面,當事人不是面對面施暴,一時難以找到施暴主體;二是此類行為在法律層面沒有具體規定,不好定性;三是施暴者大多是涉世不深的低齡人口,人生觀與價值觀尚未成型,出于“法不責眾”的考慮,對其還是以教育為主。
但網絡暴力的危害性卻一點都不低。以早期的網絡暴力的主要表現形式“人肉搜索”為例,其小到“將個人隱私隨便暴露于公眾視野之下,導致當事人的正常生活被打擾”,大到“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,成為攻擊他人的工具”,在網絡剛剛進入中國的那些年里,不少官員、名人因此而中招的案例俯拾皆是。網絡空間一時成為惹人生厭之所在,進而大大阻礙了中國網絡的健康成長。
很顯然,中央網信辦針對網絡暴力的《通知》是及時的、有效的。以筆者多年從事網絡輿論的經驗,我們應該在“技術上防止暴力、法律上懲治暴力、教育上遠離暴力”三個方面持續發力,形成“一體化”的反暴機制。
所謂“技術防暴”,就是充分利用大數據可存儲、可逆查的技術優勢,建立網暴行為識別與預警機制。在這一點上,網絡運營者必須主動作為,切實履行主體責任。正如《通知》所明確的,“網站平臺要綜合考慮事件類別、針對主體、參與人數、信息內容、發布頻次、環節場景、舉報投訴等維度,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網暴行為識別模型”,及時發現預警網暴傾向性、苗頭性問題。需要特別強調的是,過去一些網絡運營者為了提高用戶粘性、增強流量,默許甚至縱容一些網絡暴力現象存在,人為制造所謂的“熱點”和輿論引爆點。這種唯利是圖的利益導向必須強力扭轉、及時制止。
“法律懲暴”則是要求加快有關立法,提高法律懲處的力度。目前,《通知》所列的幾類懲處措施,如“分類處置網暴相關賬號、嚴處借網暴惡意營銷炒作等行為、問責處罰失職失責的網站平臺”等等,還只是止于《民法》層面,能不能上升到《刑法》層面值得有關部門思考。筆者認為,二十多年來,網絡暴力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,就是因為“止錯”措施過軟、“犯錯”成本太低。對一些網站平臺來說,經濟處罰所帶來的“損失”,明顯低于高流量所帶來的“增益”。對于一些施暴主體來說,“不入刑”的邊際效應,往往就是對“一罵成名”等行為的無視與放任。
當然,對于我們這樣一個擁有逾十億網民的國度來說,互聯網領域的立法與司法必須慎之又慎,網絡暴力畢竟還是一種“軟暴力”,很多時候還屬于“言論”范疇,不適用所謂的“嚴刑峻法”?!凹訌娊逃?、遠離暴力”才是久久為功的正途,“以德治網”應與“以法治網”并舉。因此,我們各類網絡平臺、互聯網運營者一定要明確自己的主體責任;我們的社會各個層面一定要達成共識,形成“網絡暴力、人人喊打”聲勢;我們的網民個體一定要提升自己的網絡素養,律人律己,爭做網絡時代的合格公民。
互聯網進入中國近三十年,我們在這個領域取得的經濟成就有目共睹,取得的社會進步人人共享。我們要十分珍惜中國互聯網發展的大好局面,決不能任由網絡暴力之類的“副作用”隨時發作。只有網絡空間健康了,數字經濟的紅利才會最大化。